规章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0 点击:

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西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全日制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的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二、学生因以下情况可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1.研究生因已婚且有固定住所、西安市单位在职、长期外出做课题或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等。

2.本专科生因病不适合集体居住或有特殊原因且家长陪读(住)。

3.学生坚持不在学生公寓住宿。

三、办理程序:

1.研究生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批,签订《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保证书》,并由家长或配偶签字,报学生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2.本专科生申请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到家长书面同意,学生本人及家长均须明确声明“不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以及发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负,与学校无关”,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申请表》,签订《西北工业大学学生不在学生公寓住宿安全保证书》,并提供学校医院或家长证明,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批,报学生处本专科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3.学生持不在公寓住宿申请表,办理退宿手续,须在一周内将宿舍个人物品全部搬出,经物业管理部门检查核实并加盖公章后,到学生处本专科生管理办公室登记。

四、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相关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五、经批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必须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家长汇报个人情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

六、对经批准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对未履行相关手续擅自不在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各学院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据《西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七、若遇政府决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学生应按照当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并自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