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4 点击:

(校学字[2004]40号 2004年2月26日)

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对研究生进行国情教育,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培养研究生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精神的重要形式,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课堂教育的延伸和巩固。

根据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教委《关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几点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我校将社会实践列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并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宣传、实践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社会实践基地为载体,以实践地团组织为纽带,以进厂、进村为基本途径,以组织团队和个人分散进行相结合,以科技文化宣传、科技服务、人员培训、支教扶贫、国情民情调查、挂职锻炼等为基本内容,以培养人才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依靠我校相应的组织机制和评价机制,保证社会实践活动的基地化、经常化、制度化、学分化开展,保证社会实践育人目的的实现。

二、任务组织

1、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社会实践活动。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各学院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

2、各学院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任务的落实、组织、考核、总结、交流等工作。

3、社会实践活动均需在校外单位进行,校内研究生挂职锻炼除外。

4、学校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校级示范团队,学院组织学院级团队,在校研究生可选择参与,其余同学分散进行社会实践。

三、时间安排与经费

1、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暑期完成,集中社会实践时间(不含路途)不少于一周或累计不少于15 天。

2、社会实践承担实践单位工作任务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实践单位提供往返交通费和在当地的食宿费。研究生不得向实践单位索要劳务费或其它财物。

3、研究生完成任务良好,可以接受实践单位主动提供的奖励。

4、学校为校级示范团队和学院级团队分别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考核方法

1、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结束时,由实践单位根据研究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及任务完成情况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鉴定考核表》,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由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本人带回。

2、《西北工业大学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报告表》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减免社会实践审批表》为研究生进行答辩的必备材料之一。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表》(《减免社会实践审批表》),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鉴定考核表》粘贴于报告表内规定处,交导师审查,并由学院进行评审、考核,报团委审批。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1)、集中社会实践时间(不含路途)少于一周或累计少于15 天者;

(2)、未按要求完成实践单位分配的任务或社会实践总结不认真者;

(3)、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4)、活动主要内容为本人课题研究范畴者。

4、社会实践考核“不通过”的学生,要重新进行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

五、社会实践的减免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减免社会实践:

(1)、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研究生;

(2)、担任本科生军训连指导员以上职务且工作突出者;

(3)、担任本专科生校外生产实习领队(副领队)十五天以上者。

2、申请减免社会实践,应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减免社会实践审批表》,学院审查,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

六、表彰奖励

1、每年9月底之前,参加社会实践的团队和个人完成社会实践总结,各学院按要求上交申报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相关材料。

2、学校每年评选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向上级部门推荐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其他

1、本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减免社会实践审批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申请

理由

 

申请

减免

详细

情况

说明

 

导师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学院

核查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

审批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制表:学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