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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 (校财字[2013]170号)

编辑: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8-06-18 20:13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经费报销管理,预防和杜绝假发票、假业务等违法经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发票报销管理进一步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销发票要素的具体要求:

㈠发票内容真实可靠。原始发票必须如实填写经济业务内容,不得弄虚作假。

㈡发票要素填列准确完整。单位名称、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要素要填写准确完整,字迹清楚,金额大小写要一致。

1.发票上付款单位名称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西工大”或“西北工大”,不得空白或填写个人姓名及其他字样。

2.若发票上购买物品种类较多无法一一填写,需附购物清单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

㈢发票印章齐全。

1.应税票据必须印有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统一发票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非税票据必须印有中央或地方财政统一票据监制章,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3.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加盖代开税务部门业务章和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个人姓名签字(私章)。

二、发票所记载的内容不得涂改、挖补。若发票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

三、发票开支内容为烟、酒、礼品、保健品、纪念品、化妆品、健身、按摩、洗浴、娱乐等经济事项的不得报销。

四、具有下列两者情形之一的发票为假发票,不予报销。

㈠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伪造的、非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的假发票。

㈡发票是真的,但发票所记载的经济内容是虚假的。

五、业务经办人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对发票做真伪查询。经费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处对报销时发现的假发票,一律加盖作废印章、不予报销,并进行书面记录。对报销后经复核或审计查出的假发票,将查明原因,追究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六、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㈠网络查询。登录各省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网站,将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输入,就可查证发票的领用单位和真伪。

㈡电话查询。拨打税务服务热线(区号)12366,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真伪查询

㈢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查询等其他方法。

七、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㈠内容填写不全、字迹不清或有明显涂改迹象的发票。

㈡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

㈢付款单位名称未填或填写有误的发票。

㈣数量、单价、金额不明确的发票。

㈤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

㈥经查验后为假发票,或已作废的发票。

㈦已超过报销时效期限的发票。

㈧其他违规开具的发票。

以上要求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