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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关于本科生分散开展生产实习的规定

编辑:王韶辉 发布时间:2023-05-06 10:07 点击:

本科生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西北工业大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教字〔2019〕73号)专业根据不同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开展实习工作,原则上由专业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对于分散开展生产实习的本科生,为了加强实习过程指导,确保实习质量,特作此规定。

1. 申请分散开展生产实习本科生应有良好的平时成绩和在校表现,原则上组成不少于三人实习小队。

2. 制定详细的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安排,由校内指导老师和学生所在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

3. 要有拟前往实习单位(拟前往单位不能在家庭所在地)的接收函及单位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学生要留下联系方式;拟前往实习单位要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并在接收函上注明指导教师及联系方式。

4. 分散开展生产实习本科生提供个人书面保证,写明住宿安排及实习期间安全责任注意事项;本人必须办理保险,同时要有家长知晓书。

5. 分散开展生产实习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各专业研究审批;各专业要严格掌握自行外出参加生产实习的学生数量;各专业要指定外出实习学生的校内指导老师,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外出实习学生进行定期检查,若实习质量和进度无法按计划进行,可随时终止实习。

6. 分散开展生产实习的学生回校后将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交给本专业实习带队老师,参加本专业的统一答辩考核。

7. 分散开展生产实习的学生,实习期产生的费用自付。

8. 特殊问题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各专业严格审批手续,以上条件落实后,方可批准学生分散开展生产实习,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机电学院

2023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