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延期毕业规定(新)

发布时间:2021-12-07 10:21 点击:

西北工业大学

关于研究生延期毕业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为了适应教育部学籍管理工作的新措施,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规定:

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各种原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年(含休学等各种原因)

2.因下列原因之一不能在学制期限内按期毕业者,必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①.学制期内因个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等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在研究生院办理过休学手续且被批准者;

②.学制期内因公出国(攻读国外学位者除外),曾在研究生院办理过相应手续且被批准者;

③.因一些不可抗拒的、非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学制期内完成论文工作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研究生院批准。

3.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2.5年学制期限内不能按期毕业时,应在当年4月份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博士研究生在5年学制期限内不能按期毕业时,应在学制期满前3个月开始,截止到学制期满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4.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情况下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审批手续,且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5.延期审批表中批复的时间是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后时间。

6.只有因为参与国家重大活动的研究生才能申请二次延期。第二次提出延期的时间,必须在第一次申请期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提交过二次延期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在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即最长学习年限前的至少6个月),如因论文评审造成不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进行论文答辩的,将终止其学籍及学位相关工作。

7.逾期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国家学年电子注册,今后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发给相应的结业证或肄业证。

8.延期毕业审批表被批准后,必须加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研究生必须在批准的年限内继续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直至答辩。到期仍不能完成论文答辩者,不再办理毕业和学位的相关手续。但可申请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并发给结业证或肄业证。

二、办理程序:

1.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导师、学院、研究生院三级审核签字;

2.延期期限以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的期限为准;

3.将批复后的延期审批表复印3份,到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4.延期审批表的原件、申请及单位证明交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存档,盖章后的复印件分别在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所在学院备案和本人留存;

4.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延期的公函,方能办理延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