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顶尖博士研究生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10:23 点击:

(2012年3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博士研究生潜心科学研究,在博士论文工作期间获得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并在国际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促进学科发展,提升科学与技术研究水平,特设立“西北工业大学顶尖博士研究生奖励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每年申报、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得奖励基金的博士生不超过10人,申报、评选和考核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三条 凡申请涉密论文者不能申报,在读博士期间已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能申报。如事后发现,无条件退还全部奖励的生活津贴。

第四条 获得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按照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要求进行培养。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读4年级或4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品德兼优,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认真的科研作风。

第六条 申请人须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课程成绩优良,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经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愿意继续深入开展研究工作。博士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第七条 申请人在博士论文工作期间已获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材料学科申请人在SC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且至少1篇被SCI 1区或2区收录;其他学科申请人在SC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不含学术会议论文),或在SSCI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 原则上每名博士生获得奖励基金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三章 申报与评选

第九条 申请人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顶尖博士研究生奖励基金申请书》(一式10份,双面打印)。

第十条 基金的评选程序为: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学校评审和结果公示等。

第十一条 每年3月(见当年通知),凡满足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以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成果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导师须对申请人的品德修养、工作态度、研究能力、学术潜质、论文工作及科研成果等,书面给出综合评价,并报学院初审。

第十三条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本学院申请人进行初选,各学院按一级学科分组上报,每个学院上报人数不得超过5人。各学院将初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申请书10份、成果证明材料1份)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四条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拔,按一级学科博士点分组评审,专家投票表决。各学科选拔标准参照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标准进行选拔,宁缺毋滥。

第十五条 确定初选名单后将在校内公示半个月,经公示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者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奖励与考核

第十六条 对获得奖励基金的博士生,学校奖励其生活津贴,奖励额度为50000元/年,每月5000元,从当年3月开始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七条 接受奖励基金的博士生须在获得奖励之日起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论文工作,一年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在进入正式学位论文答辩前,先进行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八条 奖励基金每年9月份进行中期考核,获得该基金的博士生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顶尖博士研究生奖励基金中期考核表”,考核未通过者,停发后期三个月的生活津贴。

第十九条 奖励基金资助期限为1年。

第二十条 接受奖励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西北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并应注明“西北工业大学顶尖博士研究生奖励基金资助”字样,其英文译为“Supported by Excellent Doctorate Foundation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